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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提议:Q币等虚拟财产列入遗产
来源:家庭与生活报发布时间:2012年08月23日作者:
我国现行的 《继承法》中的规定: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,包括:公民的收入;公民的房屋、储蓄和生活用品;公民的林木、牲畜和家禽;公民的文物、图书资料;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;公民的著作权、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;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。
“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”是一个兜底条款,5名提出建议的律师认为:这一项包括了当时不能、不宜列举的财产。而随着科技的发展,当时未曾料到的新型财产正在不断出现:Q币、网游装备、名人微博等。
我国的 《继承法》正在酝酿变化,新的修改草案目前仍在调研阶段,预计年底或明年就将公布。成都5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,在我国的 《继承法》中增加网络财产、电子财产应当作为遗产的规定,借此减少和避免新型财产继承纠纷,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。 (项仁)
作者:项仁